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形成相互学习、交流分享的良好氛围,从而提升整体教学质量,特制定听课评课制度如下。
一、教师听课
(一)听课节数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2.任课教师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二)听课形式
1.检查性听课。院领导、督导、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对教学活动的检查性听课(随机抽查)。
2.观摩性听课。组织教研室专题研讨听课、优秀教师的示范课听课和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听课(提前安排)。
(三)听课要求
1.学期初,任课教师从教学秘书处领取听课记录本。
2.听课前,带全教学材料,熟悉讲课内容,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关闭手机。
3.听课中,认真观察教学活动,全面记录教学环节。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
4.听课后,认真填写教学优缺点及改进建议。
二、教师评课
(一)评课时间
每周二下午教研活动中,安排相应时间,就近期的听课情况进行反馈。
(二)评课流程
1.被听课的教师汇报本次课的设计思路,教学反思。
2.听课教师从教学理念、教材处理、教法运用、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点评,明确优缺点及改进建议。
三、检查与考核
(一)听、评课检查
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听课记录本交教学秘书处,部门领导安排专人检查教师听课数量,听、评课记录情况,发现不合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最后归纳存档。
(二)听、评课考核
听课评课是教师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听课评课记录是综合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列入学期教师绩效考核中。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