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职教高地建设,围绕“创优争先”的目标要求,激励部门教师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强化先进意识,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调考核的点面统一。
2.基础与重点相结合,强调考核的基础与重点并重。
3.综合评价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强调考核的科学合理。
4.年度考核与结果应用相结合,强调考核的激励作用。
5.鼓励先进与日常督促相结合,强调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
(一)系部考核
1.党的建设(100分)。考核内容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指标》(附件1)。
2.业务考核(100分)。分为工作职责、创新创优和综合测评三部分内容。
(1)工作职责(60分),指系部在教学改革、学生成长、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职教高地建设和基础发展能力等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2)创新创优(20分),指获得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或先进做法和经验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或在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推广应用)。
(3)综合测评(20分),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教师的评议(60%)和教师之间的互相评议(40%)。
三、等次评定
(一)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部门年度绩效总得分进行排名,前30%左右确定为“优秀”等次,如有负面清单,根据清单事项予以认定或降低等次。
(二)负面清单评定
1.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
(1)被学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2)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问责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未完成部门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的(上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或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
(6)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事项
(1)“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
(2)违反《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严重违规办学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4)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出现安全重大事故的;
(5)有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师德师风方面被“一票否决”的;
(7)综合得分不足考核总分60%的;
(8)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结果应用
1.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励。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