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所在基层组织的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课制度。党员必须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因故请假未能参加活动的,依照《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处理。
一、党员大会
第一条,党总支、支部每学期召开2~4次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活动次数。
第二条,召开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主持会议,应事先委托其他支委主持。
第三条,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讨论并通过总支、支部工作计划;
(二)讨论并通过总支、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四)讨论表彰或处分党员的意见;
(五)选举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布置的任务;
(七)讨论总支、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凡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先由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表决,党员大会表决时,须由半数以上应到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才能做出决议或决定。
二、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主持会议,应事先委托其他支委主持。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完成;
(二)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三)研究讨论群众工作,了解党员意见,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如何做好针对性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选优秀党员;
(六)党章党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三、党小组会
第九条,党小组生活会每月召开1~2次,各小组可根据支部的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开会的具体时间。
第十条,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二)研究贯彻支部决议、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并检查落实;
(三)党员个人汇报思想和工作、学习、生活中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问题;
(四)检查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讨论发展工作并对发展对象提出建议和要求;讨论发展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
(七)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提出建议;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
(八)讨论党支部布置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党小组会议前党小组长应将小组会的内容提前通知党员,并要求党员做好准备,以保证党小组会的质量。
四、党课
第十二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可适当增加党课次数。
第十三条,应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形势与政策等。
第十四条,可采取请老师讲课、重点发言、社会调查、知识测验等形式,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以取得良好成效。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课。讲授党课的教师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
第十六条,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党课。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中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