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省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和要求制定。
第二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同教育教学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教;加强教育、着重防范。
第四条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 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一)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做好自身党风廉政工作,为其他党员树立榜样。
(三)结合实际情况、教师队伍思想状况等,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在党总支内形成正面的思想氛围。
(四)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结合实际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发现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政的行为,及时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帮助纠正。
(五)落实职评、考核、晋升等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出现人为的不正之风。
(六)切实执行党内民主制度,重大决策、干部聘任、重要项目安排等,必须经过党总支集体讨论后再做出表决。
第六条 全体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要求:
(一)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体罚学生。
(二)不准以权谋私、以职谋利。
(三)不准用公款旅游、向上级机关送礼、私自消费铺张浪费。
(四)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私存公款等。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宴席。
第七条 部门全体党员对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有监督、建议的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 以年度为单位,对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就党风廉政工作向部门全体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部门全体党员的民主测评;
(二)考核班子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群众、党员监督的情况;
(四)考核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领导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工作情况;
(五)考核班子成员对全体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帮助情况;
(六)考核班子成员在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时的督导情况,在针对党风廉政问题时的处理情况;
第九条 以年度为单位,对部门全体党员进行党风廉政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所有党员要就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接受其他党员点评;
(二)考核全体党员个人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党员个人自觉接受他人监督的情况;
(四)考核党员个人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五)考核党员个人对部门党总支、部门工作的奉献情况,对广大师生的帮助情况;
第十条 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班子成员,不得参加评先选优,并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检查。
第十一条 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党员个人,不得参加评先选优,并由部门党总支或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第十二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党员,移交学校纪委处理。
中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