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条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以下制度。
每个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一、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
(一)按照党章要求,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谈心活动;
(四)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
(五)建立党员联系师生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定期进行调研;
(六)加强党性教育,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二、党总支会议基本内容
(一)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的报告,部署下学期的工作;
(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
(三)讨论有关党内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讨论问题;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基本内容
(一)党员是否认真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是否做到了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党员是否做到了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员是否团结带领群众,积极完成党交给各项工作任务;
(四)党员是否做到了言行一致,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党员是否做到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并与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六)党支部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学习、总结部署工作;
(七)党总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分析党员思想工作状况,讨论组织发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政治学习。
(八)学院党总支班子成员至少每学期讲一次党课。
四、党员汇报工作基本内容
党员必须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其内容是: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的决议以及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四)遵守党的纪律,参与经济活动及其收入情况。
五、党总支纪律遵守基本内容
(一)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
(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定,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党员在党组织活动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学院党委每学期检查一次党支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五)党支部经常检查党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并每学期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情况。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