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支部党员宗旨意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党建工作与育人工作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工作坚持政治引领、精准对接、务求实效、长期坚持的原则,以服务师生成长发展为核心目标,切实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第三条 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工作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联系服务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联系服务对象
(一)学生群体:重点联系学业困难学生、思想波动学生、学生理论社团成员、毕业生等;
(二)教师群体:重点联系青年教师、新进教师、教学科研有压力的教师等;
(三)其他对象: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联系服务对口班级、共建单位师生等。
第五条 联系服务内容
(一)思想引领服务
1.向师生宣讲党的创新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思政课教学实际,开展理论普及和形势政策教育;
2.与联系对象开展谈心谈话,每学期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疏导心理压力,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学业科研帮扶
1.针对学生:指导专业学习、论文写作、学科竞赛,帮助制定学习计划,解答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知识疑问;
2.针对教师:青年教师结对帮扶,指导教学备课、课题申报、学术研究,分享教学经验和科研方法。
(三)生活实践支持
1.关心联系对象的日常生活,对生活困难师生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协助对接学院、学校相关帮扶政策;
2.组织带领联系对象参与红色实践、志愿服务、社会调研等活动,提升师生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四)意见建议收集
1.常态化收集师生对支部工作、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学院党总支反馈;
2.畅通师生诉求表达渠道,对师生反映的合理诉求,协助推动解决并做好反馈工作。
第三章 联系服务方式与要求
第六条 联系服务方式
(一)结对联系:支部建立“党员—师生”结对台账,每名党员至少联系2—3名师生,明确联系期限和责任;
(二)线上线下结合:通过线下座谈、走访宿舍办公室,线上微信群、学习平台等方式,保持与联系对象常态化沟通;
(四)主题活动载体:结合支部党建品牌活动,开展师生共建读书会、教学研讨、理论宣讲等集体服务活动。
第七条 联系服务要求
(一)党员要主动亮明身份,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耐心倾听、用心服务,杜绝形式主义;
(二)每月记录联系服务情况,填写《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工作台账》,由支部组织委员统一归档;
(三)对超出个人解决能力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不得推诿、拖延。
第四章 保障与考核机制
第八条 组织保障
(一)支部书记为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支委会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学院为党员联系服务师生提供必要的场地、物资支持,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第九条 考核评价
(一)每学期末,支部组织联系对象对党员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上汇报联系服务师生工作情况,支部结合台账记录、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联系服务师生成效显著的党员,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对敷衍履职、未完成服务任务的党员,进行约谈提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